政府 6 月 17 日在立法會回應有關工業大廈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質詢,重申消防處及 Buildings Department 會按《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聯合巡查 1987 年 3 月 1 日前建成或首次提交圖則的目標工廈,並按實際狀況發出 Fire Safety Directions,要求業主或佔用人提升消防裝置及消防安全建造要求。
當局指出,消防處已建立「一站式」支援網絡,並在九龍、香港島及新界設立 Building Improvement Support Centre,協助業主理解法例、圖則審批、驗收安排,以及申請 Buildings Department 的 Building Safety Loan Scheme。政府認為目標工廈多由公司或商業投資者持有,組織及項目管理能力一般較住宅少數業主高;截至 2026 年 5 月底,消防處向目標工廈個別單位發出的指示已有 91% 獲遵從,因此現階段未有迫切需要為目標工廈引入「先改善、後收費」的代辦工程安排。
在技術方案方面,消防處指 2025 年底推出的 IoT Fire Detection System 試驗在六層或以下舊式綜合用途樓宇表現穩定,已可作為若干住宅及綜合用途樓宇的替代方案;但因目標工廈火警風險及法定要求較高,包括須全幢安裝自動花灑系統,IoT FDS 現階段不能取代相關工廈要求。當局會鼓勵工廈及其他合適建築物自願安裝,並繼續研究協助業主遵從指示的便利措施。
本文根據政府新聞公報整理重寫,重點供工程、物管及工廈業主留意法規遵從進度與技術替代方案限制;完整內容及分區統計請參閱上方來源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