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公報公布,三名業主因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7月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罰款382,100元,其中212,100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個案涉及屯門建旺街一幢工業大廈內七個改建成迷你倉的單位。屋宇署指出,相關改建及加建工程未事先獲得批准及同意,並阻礙逃生途徑、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同時影響樓宇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及《建築物(建造)規例》。署方其後向三名業主發出五張清拆令及五張修葺令,因他們未履行法定命令而提出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違例改建若阻礙逃生或消防救援通道,或影響樓宇耐火結構,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署方稱會繼續對未遵從命令的業主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按《建築物條例》,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可按罪行持續每日另處最高20,000元罰款;沒有遵從修葺令亦可被檢控,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一年,並可按持續日數另處罰款。對工業大廈改裝用途、迷你倉及類似工程而言,今次個案再次提示逃生、消防進出及耐火結構要求仍是執法重點。
本文為本站根據政府新聞公報整理重寫,並非官方原文;法例要求及個案細節以屋宇署及法庭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