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資料顯示,《北部都會區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會於7月29日上午續會,議程包括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文件涵蓋條例草案文本、法律事務部報告、背景資料簡介,以及政府就助理法律顧問來信所作回覆。

明報報道,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關注草案可授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直接透過附屬法例成立法定法人團體,以管理北都項目;過往成立法定機構通常以獨立法例訂明宗旨及權力。政府回覆稱,目前未有成立有關法人團體的具體計劃,相關條文是為未來如有需要時可更靈活、快捷支援北都發展。

北部都會區官方專頁列明,草案已於2026年7月3日刊憲,7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目標是透過專屬法例加快北都發展,包括簡化規劃及土地程序、加快基建建設、支援產業營運,並涵蓋加快建築圖則審批、便利跨境要素流動及加快收地補償等機制。

對工程及建造業界而言,今次委員會討論的重點在於北都項目日後的管理架構、審批流程與法定權力設計。條文若獲通過,相關附屬法例及執行細節將影響園區公司、基建推展、土地處理和建築審批的實際時間表。

資料來源:明報、立法會、北部都會區官方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