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報道,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修訂地積比率轉移指引,放寬原有機制,讓「輸出地盤」與「接收地盤」可跨區配對。按政府新聞公報,當局希望藉此增加私人市場及市區重建局運用地積比率轉移工具的彈性,以回應住宅樓宇老化速度快於重建進度的問題。

修訂後,「接收地盤」可涵蓋與「輸出地盤」不同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地區,包括北部都會區或其他具備較大基礎建設容量的新發展區;「輸出地盤」範圍亦由旺角及油麻地,擴展至長沙灣、馬頭角、西營盤及上環、荃灣、灣仔等五個指定地區。接收地盤方面,每宗申請不再限於最多兩個接收地盤,最低地盤面積要求由 1,000 平方米下調至 700 平方米,並可在有理據下輕微超出 30% 上限。

新指引亦加入額外誘因。若項目為社區帶來公眾裨益並獲城規會按個別情況批出規劃許可,輸出地盤可提供若干免補地價的額外總樓面面積,用於支持長遠管理及維修保養;適用情況包括提供公共空間、保育已評級歷史建築並適度開放予公眾,以及提供獲相關決策局或部門支持的政府、機構、社區或其他具社會效益設施。

城規會在規劃指引編號 43A列明,相關申請仍須按《城市規劃條例》第 16 條提交,並把輸出及接收地盤納入同一宗申請;申請人須證明方案在技術上可行,不會令基礎設施不勝負荷,亦不會對環境、視覺及空氣流通等造成不可接受影響。政府同時表示,地價評估安排將可放寬,讓輸出及接收地盤即使受不同土地交易文件規管,仍可合併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