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報及香港01報道,深圳能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競投屯門曾咀第二座現代垃圾焚化爐 I·PARK2 合約落選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擬答辯人為環境保護署署長及發展局局長,中標方 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 被列作擬有利害關係方。

申請方稱,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 由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及三峰環境集團組成聯營,並質疑發展局在兩宗過往致命工業意外後對中國建築工程相關公共工程投標資格的處理。申請方要求法庭撤銷環保署批出合約的決定,並裁定相關行政決定是否合法。以上內容屬申請方在司法程序中的指稱,法庭尚未就其理據作出裁決。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的官方批約資料確認,合約編號為 EP/SP/312/24,項目是 Integrated Waste Management Facilities Phase 2,於2026年7月13日批予 Hong Kong Energy Recovery Park。官方列出的資本價值為約 224.12億港元、營運費約 299.76億港元;由於合約採用 New Engineering Contract 形式,所列金額屬 Forecast Total of the Prices。

這宗案件涉及大型環保基建的採購及承建商管理政策,但現階段屬司法覆核申請,並不等同法院已認定批標程序或任何公司的行為違法。後續應以法庭是否批出許可、答辯文件及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