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報及星島頭條報道,屋宇署10月27日就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續牌爭議向上訴庭陳詞。署方主張,原審法官對拒絕續牌通知書採取了過於嚴格的審視標準;署方當時已有合理理由拒絕申請,相關程序亦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要求。

案件源於屋宇署在2025年5月拒絕精進的一般建築承建商續牌申請。高等法院原訟庭其後認為,署方通知只表示未能信納精進適合續牌,沒有交代具體原因,不符合《建築物條例》第8E條的要求,遂撤銷拒絕續牌決定,並把申請發還署方重新考慮。

署方在今次上訴中表示,原審已有同期內部會議紀錄,內容涉及致命事故、獲授權簽署人面試結果,以及安全改善措施欠缺全面風險概覽等考慮;署方認為這些資料與拒絕續牌決定一致。署方亦稱,承建商續牌須具備至少一名獲授權簽署人及一名技術董事,而精進未符合相關要求。

精進一方回應指,屋宇署依法有責任向申請人提供拒絕續牌的理由;若未有按法例要求行事,相關決定便應被撤銷。上訴庭完成聆訊後押後裁決,表示將於三個月內頒下判詞。現階段雙方說法均屬訴訟陳詞,最終法律裁斷以法院判詞為準。

資料來源:明報、星島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