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0月29日公布加強打擊大型樓宇維修圍標的立法方案。據香港電台報道,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政府經跨部門研究後,擬修訂《競爭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以刑事及民事雙軌方式處理相關違法行為。
修訂《競爭條例》的建議涵蓋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前期工作和顧問服務,除圍標外,合謀定價及瓜分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亦會納入刑事規管。政府建議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罰款上限則建議為1,000萬元、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三倍,或違法期間每一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以三者中適用方式處理。
政府亦計劃把新罪行列為《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的指定罪行,讓執法部門可依法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凍結資產及追討犯罪得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亦擬適用於這類案件,以便調查較隱蔽的圍標活動。廉政公署、警務處和競爭事務委員會將按方案加強協作。
民事制度方面,政府建議把最高罰款提高至8,000萬元、違法所得商業利益的兩倍,或違法期間最多三個年度本地營業額的30%,並延長取消涉事人士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的資格期限。
另一篇香港電台報道指出,整體改革亦包括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集中協助業主處理大維修事宜。相關刑事罪行定義、罰則計算和執法權力目前仍屬立法建議;政府表示會盡快提交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討論及諮詢持份者,其後再正式提交法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