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應大埔宏福苑火災,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兩級行政責任調查機制。據香港電台報道,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組成的調查小組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工作,判斷哪些公務員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及責任程度,並就是否採取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政府收到建議後會盡快研究,並在有需要時展開紀律聆訊。若最終裁定相關人員有缺失,處分可按嚴重程度涵蓋罰款、譴責、嚴重譴責、降級、着令退休,以至革職。當局亦正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以加快日後的紀律聆訊程序,預計修訂於年底生效。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指出,調查將以獨立委員會報告及已公開資料為起點,並向相關部門收集資料。獲邀面見的對象包括所有曾參與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工作的人員,不受職級、職系或是否仍在政府任職所限。

這項程序針對公務員的行政責任,與政治問責及其他法律程序屬不同層面;任何個別人員是否有缺失及應受何種處分,仍須待調查和既定程序完成後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