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公布調查結論。據香港電台報道及委員會正式報告第一冊,證據顯示火警極有可能由熱源點燃宏昌閣 104 室及 105 室外平台的紙質物料,引起悶燒;該熱源很可能是一根香煙。報告表明雖沒有直接證據證實香煙就是火源,但現場煙蒂、事發前工地吸煙紀錄及排除其他可能原因後所得的環境證據,足以支持這項裁斷。

委員會把多項情況列為導致火災及重大傷亡的人為過失、錯誤或疏忽因素,包括工人在樓宇維修地盤吸煙及容許垃圾堆積、使用非阻燃棚網與帆布及發泡膠板等不安全物料、在逃生樓梯間開設「生口」等不安全工序,以及由不合資格人士不當操作消防裝置。上述內容是委員會按證據作出的調查結論;個別人士或機構的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仍須按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報告指,火勢沿光井迅速向上蔓延,再進入部分單位;外牆可燃材料亦造成二次引燃。濃煙妨礙居民疏散,燃燒中的竹枝及雜物在地面堆積並阻塞樓宇入口,加上逃生路線失去防護作用,進一步壓縮疏散時間,宏昌閣及宏泰閣的情況尤其嚴重。

在制度改革方面,委員會於報告第二冊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直接懲處使用或批准使用不符消防安全標準臨時保護物料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塑膠帆布、防水油布和踢腳板等臨時垂直包圍物料,亦應納入更嚴格的測試與認證要求,並由指定及認可實驗所獨立核實證明文件。

委員會亦建議限制主要消防裝置的累計關閉期,並要求負責人親自執行或直接監督關鍵工作。執法方面,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應增加不預先通知的工地巡查,並為涉及外牆棚架的樓宇維修工程訂立具體抽查準則。具體罪行、罰則及實施時間,仍有待政府跟進和立法程序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