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電台報道,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在報告中審視多個政府部門對樓宇維修工程及火警風險的監管責任。委員會認為,屋宇署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均未有妥善履行工程安全監督職責;兩者之中,獨立審查組的問題同時牽涉政策設計與日常運作,因此須承擔較大責任。
報告把兩個監管單位的整體不足歸納為危機意識不足、規管疏漏、系統性盲點及執行不力。星島頭條同日整理報告內容指,具體問題包括監管制度過度依賴業界自行合規、未充分正視大型樓宇維修的火警風險、對外牆臨時建築物料規管不足、投訴跟進欠妥、執行監管職責不力,以及屋宇署與獨立審查組協調和審核不足。
在消防安全方面,委員會指出消防處未有充分評估及消除涉事工程的火警風險,也未能有效監督八幢樓宇消防裝置被關閉的情況,反映對大型樓宇維修潛在火警危險的警覺不足。
委員會認為勞工處對火災及大量傷亡所負責任相對較輕,並接納其主要職能集中於地盤工人的職業安全與健康。不過,報告質疑把部分臨時建築物料風險視作管轄範圍以外是否恰當,也認為該處處理工地吸煙、棚網及發泡膠板阻燃性能等重大安全投訴的方式未如理想。報告沒有就火警風險監管向警務處、民政事務總署及市區重建局作出不利認定。
本文按 gov-industry-update 發布,重點為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制度監管、部門協調及防火責任。由於內容涉及重大傷亡事件及責任歸因,風險級別列為 high;文中所有結論均按委員會報告及傳媒整理作出歸因。